政府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管外傭「跳工」問題,包括介紹所要向外傭表明,如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如要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如有證據證明外傭「跳工」,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修訂《實務守則》,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誘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以及在服務協議範本要求中介與僱主商討,外傭提早完約的相關退款或更換外傭安排。
勞工處明日會就有關建議修訂諮詢勞顧會轄下相關委員會,下星期二起展開8星期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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