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檢視了最新數據後,今日(八月八日)公布優化抵港人士的隔離及檢疫政策,檢測安排亦作相應調整。
根據政府監察數據,自七月初增加第三天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期間進行核酸檢測後,抵港後首兩次核酸檢測(即機場「檢測待行」及第三天指定檢疫酒店檢測)合共發現大約百分之八十的輸入個案,當中機場「檢測待行」發現約百分之五十的個案。由於整體抵港人士中在指定檢疫酒店第三天檢疫期後發現陽性個案的比率低於社區發現本地感染個案陽性的比率,強制進行更多日數的指定檢疫酒店檢疫以發現少數輸入個案,既不符成本效益,亦有欠精準及針對性,對旅客構成不必要的影響。
考慮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包括各種商務行程及經濟活動需要與世界各地連通等,在研究科學數據及平衡傳播風險等因素後,政府決定由香港時間八月十二日起,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將以「3+4」模式進行檢疫,即他們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三天,其後居家醫學監察四天,並在醫學監察及其後觀察期進行多次檢測,在醫學監察期間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以更針對性地管控風險。
經調整的檢疫及檢測安排詳情如下:
(一)調整強制檢疫及醫學監察為「3+4」模式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的檢疫安排將會調整:
劃一檢疫安排:抵港首次核酸檢測當天視作第零天計算,抵港人士不論疫苗接種情況均劃一檢疫安排(註1)。
三天強制檢疫:抵港人士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居住三晚,持續檢測陰性者可於第三天早上完成強制檢疫。
四天醫學監察:抵港人士其後須於家居或其他自行安排處所居住四晚,期間接受醫學監察,持續檢測陰性者在第七天早上完成醫學監察。
持續監察及檢測:抵港人士其後三天繼續自行監察身體狀況,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第十天,並於第九天接受最後一次核酸檢測。
舉例而言,如抵港人士在八月十二日抵港,抵港當天為第零天,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至第三天(八月十五日)早上完成,其後醫學監察至第七天(八月十九日)早上完成。
(二)醫學監察期間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在四天醫學監察期間,在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取得陰性結果後可以外出,但會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
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註2)。
可以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上班、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
(三)進行更頻密的核酸檢測和快速抗原測試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抵港在強制檢疫、醫學監察及自行監察期間須進行多次檢測:
第零天:在機場進行核酸檢測;
第二天: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核酸檢測;
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在取得當天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後,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獲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以專業拭子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及
在強制檢疫、醫學監察及自行監察期間,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直至抵港第十天。
至於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正式生效日期前已在指定檢疫酒店完成最少三晚檢疫的人士(即八月三日至八日期間抵港的人士),政府會在他們確認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後,陸續安排他們在八月九日至十二日有序離開酒店。有關人士離開指定檢疫酒店後,須進行家居醫學監察並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在抵港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如已離開酒店須進行核酸檢測,並繼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檢測。
精簡登機來港及抵港檢疫檢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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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已完成提升電子健康申報系統的工作,並在七月二十八日起,試行改良版電子健康申報系統。試行以來效果良好。
為配合新檢疫措施,並同時精簡流程及減省來港人士在香港國際機場所需逗留的時間,由香港時間八月十二日凌晨零時起,從海外地區或台灣登上來港航班的人士必須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www.chp.gov.hk/hdf),申報完成疫苗接種的紀錄(註3)及提供指定檢疫酒店預訂等相關資料,並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完成申報後生成的健康申報二維碼(可為二維碼的下載版本、屏幕截圖或列印本)供航空公司查核,方可獲安排登機。
來港人士只要其疫苗接種申報符合登機要求,指定檢疫酒店的預訂資料亦經系統成功確認,便會獲發綠色的健康申報二維碼。持綠色健康申報二維碼的人士辦理登機手續時,將無須進一步核對疫苗接種紀錄及指定檢疫酒店預定確認書等資料。他們抵港後亦可憑綠色健康申報二維碼取道「快線」通道,以及登上指定檢疫酒店的點對點交通。系統會以電子方式發出檢疫令、醫學監察通知書、疫苗接種紀錄及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免卻他們多次出示文件,大幅減省他們需要在機場逗留的時間。
至於疫苗接種申報符合登機要求但指定檢疫酒店預訂資料未能經系統確認的來港人士,他們則會獲發粉紅色的健康申報二維碼,在辦理登機手續時亦須另行出示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文件。
抵港人士在機場的檢疫及檢測流程詳列附件。
同步理順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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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的檢疫要求會同步理順。循「回港易」或「來港易」計劃從內地或澳門抵港的人士將不受影響,繼續可豁免強制檢疫(即零天強制檢疫期)。其他並非循「回港易」或「來港易」計劃從內地或澳門抵港的人士,其居家強制檢疫期將相應調整為三晚,並在抵港第三天開始四晚自行監察。他們在自行監察期間須每天量度體溫兩次並按要求進行強制核酸檢測,期間「疫苗通行證」「黃碼」並不適用。早前已抵港並正在居家檢疫的相關人士,由明日(八月九日)起,他們在抵港第三天(即八月六日或之前抵港)早上九時後,可視為完成居家檢疫並移除電子手環,並作自行監察至抵港第七天。所有由內地或澳門抵港的人士的檢測要求亦調整為須於抵港第四天及第六天接受強制核酸檢測。
政府將刊憲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相關指明,以落實上述措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經調整的安排在適度縮減指定檢疫酒店檢疫期的同時,配以『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相關人士在醫學監察期間進入較高風險的處所,將能有效控制相關風險,令輸入個案引發社區感染的風險相對極微。」
「面對新冠疫情,特區政府絕對不會鬆懈。我們會繼續以『科學為本、精準抗疫、風險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按照疫情發展和科學數據分析,適度調整抗疫措施,以堅守『外防輸入』,並善用科技去完善流程,便利對社會經濟復常必要的活動及人員往來,務求在保障巿民健康的同時,減低對社會正常活動的影響,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效果。」
註1:
以往抵港人士抵港當日儘管視作第一天,但檢疫期(特別是指定檢疫酒店)一般須以入住多少晚計算。即抵港當天在措施理順前獲視作第一天,七天檢疫期從該天起計,抵港人士進行七晚酒店檢疫後,在第八天凌晨完成。理順後,抵港當天為第零天,三天檢疫期須從該天起計,抵港人士進行三晚酒店檢疫,在第三天早上完成。有關計算方式與本地確診及密切接觸者以採樣檢測陽性當天或最後一次與個案接觸當天作第零天計算隔離或檢疫期的做法一致。
以往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如未完成疫苗接種但可登機來港者,在抵港後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現有關安排將劃一為「3+4」模式。
現行從海外地區來港人士需要完成疫苗接種的要求不變(個別例外情況除外)(見註3)。
註2:
受第599F章規管的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須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並受第599F章規管的處所,即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室內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會址、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室內體育處所、泳池、郵輪、室內活動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及宗教處所
須在可行情況下以目視方式檢查「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即戶外公眾娛樂場所、戶外體育處所及戶外活動場所
其他處所為: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學校和指定醫療處所。
在該等處所上班、上學及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的「黃碼」人士不在「疫苗通行證」限制之內,但需視乎僱主或負責人有否就個別處所按自身需要訂立額外規定或要求。
註3:
就相關登機來港要求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一般指在來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接種兩劑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如已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至於在預定起飛當天是12歲至17歲的人士,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就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在來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疫苗)接種所需劑量的人士;或就已混合接種不同列表疫苗的人士,而如該人接種列表疫苗的總劑量達到其中一款所接種的列表疫苗的建議劑量(以較高的建議劑量為準,但接種的其中一款列表疫苗的建議劑量為「1」的除外),會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
就登機安排而言,已完成疫苗接種的相關人士及其陪同的12歲以下小童可登機來港。此外,(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如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亦可獲准登機來港。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關健康原因。
完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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