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公布《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防疫措施和安排,延續就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以及繼續實施入境管制措施。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衞生專家的意見,2019冠狀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療法及疫苗前將不會消失,因此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納入成為社會日常運作的新常態。就此,政府一直採取張弛有度的策略,致力平衡保障公共衞生、經濟影響及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維持各項抗疫措施,另一方面預留空間,讓社會在情況容許的時候逐步恢復正常運作和活動。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我們現時在張弛有度的抗疫策略下是處於『放寬』的階段,鑑於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我們認為現時可以進一步放寬減少社交接觸措施,讓經濟及社交活動進一步恢復。」
減少社交接觸措施
————————
考慮到本地近日的疫情緩和以及政府的抗疫策略,政府今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的修訂及指示刊憲,進一步放寬減少社交接觸措施,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第599F章)
(一) 就餐飲業務,放寬酒吧/酒館内顧客人數的限制,由不得超過該處所及該處所範圍的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增加至八成。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
(二) 就表列處所,放寬公眾娛樂場所内的大型娛樂遊戲站、遊戲機或設施,電影院或所有有現場表演的公眾娛樂場所,以及夜店或夜總會内的人數限制,由容納量的一半增加至八成。繼續維持就表列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並按實際情況予以優化。
羣組聚集(第599G章)
(三) 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維持五十人。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下段所述的十四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在獲豁免的羣組聚集下,放寬宗教活動中的羣組聚集的參加者人數限制,由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一半增加至八成,前提是該活動的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而該活動中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屬宗教禮儀一部分者除外)。
第599F章(詳情載於附件)及第599G章下的最新指示由二○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十四日至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入境管制措施
——————
除了在社區實施限制社交距離措施外,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是本港抗疫策略的重要一環。政府早前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引入機制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指定從第一類指明地區抵港人士必須接受強制檢疫,以及從第二類指明地區抵港人士,可在符合相關條件(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結果為陰性)下,無須接受強制檢疫。
香港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和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在聯防聯控的工作框架下,就互認檢測及互免檢疫保持緊密溝通,以及在疫情許可下,考慮有限度地放寬三地過境人流,便利必要來往粵港或港澳的人士。政府需要599C章的法例框架以實施有關過境安排,因此今日刊憲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二○二○年八月七日。政府會在商討有關過境安排有最新結果時公布相關詳情。
發言人表示:「我們留意到不少海外國家在放寬減少社交接觸措施後,疫情反彈,錄得大量新增個案,並需要再次實施有關措施。因此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我們亦呼籲市民繼續保持警覺,在日常生活中應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減低社區出現群組個案的風險。」
完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1分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