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我們樂意為你提供協助,幫你排難解憂。
歡迎你致電查詢 - 2343 0028 / 9710 7427
常見問題及僱主憂慮
1. 我可否跟僱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僱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2. 若外傭一走了之,僱主可向那個機構追究責任及賠償?
一般來說,外傭在港所賺的人工是他們原居地的四至五倍。因此,外傭沒有必要「一走了之」,僱主亦不必過於擔心,除非外傭欠下財務公司巨款,又或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否則他是不會輕易一走了之。若外傭一走了之,而僱主發現有金錢之損失,可向警方報案。另外,僱主又應通知入境處及領事館,有關外傭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內,從此不能再到香港工作。至於因外傭離開而導致僱主的損失,則較難追討。
3.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替他按摩?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促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家庭僱工的僱傭合約說明書》第4(a)條款,列明家庭傭工的職務,包括家常烹飪、清潔及看管小孩,因此,若僱主要求外傭替他按摩,而外傭有願意的話,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但還是提議僱主不宜這樣做,因為按摩並非屬於家務範圍,而外傭也絕對有權拒絕僱主要求。
我們的服務宗旨:
服務忠誠,為你解憂,收費公道
以客為本,專業顧問團隊為客户提供專業意見和貼心服務.
歡迎你查詢 >>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