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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合約期內應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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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4,630.00(由2019年9月28日起),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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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由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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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免費膳食及住宿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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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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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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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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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每年遞增一天,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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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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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如僱主不再聘用外傭,僱主需付外傭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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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主解僱外傭,需給工人解僱信、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年假金薪金及單程回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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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傭辭職,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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